杭新墙办[2010]12号
各区、县(市)墙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354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专项补助(贴息)项目,有关申报书面材料请于7月26日前上报我办,另项目资金申报表和汇总表同时通过邮件发送到市墙办电子信箱(xuking88@126.com)。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354号)
二Ο一Ο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0〕354号 各市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符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要求的生产、应用及科研项目。 (一)生产企业项目。重点扶持引领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工艺装备技术先进、利用地方优势资源、利废量大、节能效果好的新墙材企业;进行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和应用拓展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 (二)应用工程项目。必须是全部使用非粘土类墙体材料,且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农村示范项目(单个项目要求村镇民房30户以上、建筑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节能建筑住宅示范项目优先。 (三)科研项目。必须是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或鉴定,并在开发、技术研究领域已取得相关成果的项目;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的企业项目。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生产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墙材产品开发及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工艺及技术情况,《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固定资产投入相关凭证复印件。 (二)应用项目:申请报告,有关部门认定的方案,项目主体完工墙体粉刷前照片。农村示范项目如没有有关部门认定方案的,需提供各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墙办)与有关部门签定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协议书和每户村民建设项目证明。 (三)科研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成果报告,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或鉴定证书,有关标准发布文本。 三、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4]123号)规定,将装订成册(一式3份)的书面材料向属地新墙办、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市)新墙办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各市新墙办和财政部门汇总(见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新墙办,省级有关单位的项目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新墙办申报。各市新墙办将书面材料送省新墙办2份,并将各项目资金申报表和汇总表通过邮件发送到省新墙办电子信箱(Sxqb97333@yahoo.com.cn)。 补助(贴息)资金申报表和汇总表可从“浙江新型墙材网”上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六、2009年已补助(贴息)单位2010年不予补助。各市(包括所属县市)上报项目不超过4个。 联系人:省新墙办 吕海燕,0571-88385815 省财政厅 夏慧民,0571-87058472 附1、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报表 下载地址:http://www.hzxqb.net/down/html/?24.html 2、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专项补助(贴息)资金汇总表 下载地址:http://www.hzxqb.net/down/html/?25.html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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