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杭州市政府于1992年1月成立了“杭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1996年4月以杭政办发[1996]39号《关于成立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任组长,市府副秘书长赵立康、市经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建委为市墙改领导小组成员。2007年12月杭编[2007]216号文件,批准同意成立杭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8人,现有6人,为全额事业单位,墙改专项基金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2条线管理。 2008年度墙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市墙改办与市墙管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履行两办职责。
工作职责: 市墙改办工作职责: (1)制定贯彻执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实施意见。 (2)编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配套政策和规定。 (4)协调解决粘土砖瓦窑企业关停、淘汰及转产升级的相关工作。 (5)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做好市相关部门及市与区、县(市)间有关墙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7)组织召开市墙改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墙改工作会议。 (8)承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市墙管办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具体实施。 (2)组织编制本地区新材发展推广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确保新墙材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3)协助墙改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保证墙改规范有序进行。 (4)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用试点或者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 (5)负责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 (6)负责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7)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墙材革新工作总结、表彰奖劢、统计报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等工作。 (9)负责对各县新墙办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10)负责上级新墙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