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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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市墙改办工作职责:
(1)制定贯彻执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实施意见。
(2)编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配套政策和规定。
(4)协调解决粘土砖瓦窑企业关停、淘汰及转产升级的相关工作。
(5)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做好市相关部门及市与区、县(市)间有关墙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7)组织召开市墙改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墙改工作会议。
(8)承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市墙管办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具体实施。
(2)组织编制本地区新材发展推广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确保新墙材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3)协助墙改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保证墙改规范有序进行。
(4)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用试点或者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
(5)负责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的指导和宣传。
(6)负责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
(7)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墙材革新工作总结、表彰奖劢、统计报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等工作。
(9)负责对各县新墙办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10)负责上级新墙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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