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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墙改先进表彰奖励办法
杭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2009-05-13 16:31:12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杭州市墙改先进评选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对在墙改领域中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调整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结构,实施节能减排,推进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积极奉献,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促进墙材革新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杭州市墙改先进奖设“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和“杭州市墙改先进个人”两种奖项。原则上每年一评。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对本市墙改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评选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科研、大专院校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单位从事墙改事业的集体和个人。评选重点应突出基层。
        第六条  年度市墙改先进集体名额原则上控制在30个,市墙改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控制在60名。市区和区、县(市)名额分配原则上为各50%。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第八条  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研发新墙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用以发展新墙材生产;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产品在建筑中取得较好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新墙材生产中取得良好效果。
        第九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科研及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规定,积极推广应用新墙材并拓宽其应用范围和领域,成效显著。
在社会主义新农居建设中通过宣传引导,加强管理,示范推广,积极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提倡鼓励应用新墙材,绩效明显。
        第十条  在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粘土砖,以及鼓励现有空心砖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淤泥、建筑废弃土等资源生产空心粘土砖工作中,政策落实,措施得力,支持服务到位,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在制定落实政策,加强墙改宣传,协调各方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做好服务指导,推进新墙材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力度明显,业绩突出。
        第十二条  积极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共同发展,在节能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墙材和研发生产节能新型墙材产品中取得实效。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由各区、县(市)墙改办及各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将“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杭州市墙改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上报的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后,向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提交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  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提交的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由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在年度的杭州市墙改工作会议上对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和杭州市墙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行文和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对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金,以资鼓励。奖金额度为先进集体5000元,先进个人500元。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可酌情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杭州市墙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金,由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并在市墙改专项基金中列支。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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